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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与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发布者:任婧楠    发布时间:2015-05-21

环境食品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为部级对外开放实验室。为了加强对开放课题和客座人员的管理,提高开放课题的科研质量,特对来室工作的客座人员及其开放课题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1、来实验室做开放课题研究工作的人员,一律为客座研究人员。申请本室开放课题必须依托本室相关课题组、并在本室相关课题组完成开放课题的研究。

2、开放课题经费可由客座人员完全自带经费、自带为主,重点实验室部分资助和课题组部分资助三种形式,采取何种形式由实验室与客座人员单位协商解决。

二、课题申请及审批

1、申请开放课题客座人员,首先填写开放课题申请书,提出研究内容与目标,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研究计划和预期结果。申报材料一式3份,申请者本人工作单位同意盖章后,交实验室。

2、实验室全年随时接受开放课题申请。

3、由定期不定期召开的实验室主任会议对阶段性收集的申请书进行审批,2/3以上(含2/3)投票同意方获得资助。

三、经费管理

1、从实验室专项经费“开放课题”科目中拨付到该开放课题依托的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团队。经费拔款时间及额度根据课题执行效果分期拨付。

2、经费的使用管理与实验室自主课题经费管理相同,实行科研团队负责制。经费从实验室专项经费总帐上,按该课题所属科研团队分拨至该团队账上。实行专款专用,个人和所在科研团队不得提取任何费用,不得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和福利支出,不得支付罚款、捐赠、赞助、投资等。

四、课题检查及验收

1、根据课题中期进展报告结果核拔经费;

2、课题结束,申请人填写结题报告。办公室从专项经费管理小组成员中邀请专家对其执行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试完成作务情况来核定最终拨付的总经费数。完成情况不好的(有2/3专家认为不合格),该依托课题组下次不得申报开放课题。

五、客座人员的管理

1、来室工作的客座人员应是开放课题申请者本人,一般情况下,一个课题限两年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要延长者,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1–2年。课题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宜换人。

2、客座人员来室后,应及时与开放课题负责人讨论课题执行计划及仪器使用,药品消耗和经费开支等有关问题,经开放课题负责人同意后开始执行。

3、在执行研究计划中,客座人员不能随意更改计划,如遇特殊情况,不更改会影响研究结果时,经开放课题负责人同意后才能按新计划执行。

4、客座人员在进行课题研究中要准确无漏地记录好所有研究数据,保存好所有原始资料和样品,课题结束后与课题负责人协商处理。

5、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达到预期结果,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客座人员每年度应向实验室送交经开放课题负责人签字的年度工作报告。

6、客座人员在执行课题期间,需回原单位办事或参加其他学术活动,经同意后方可成行,其旅差费回原单位报销。

7、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要遵守实验室各种规章制度、仪器操作规程及校纪校规。损坏仪器设备与其他财物者,要酌情赔偿。

8、客座人员来室工作期间,提供住房(房租按学校教工租房标准收取),仅限本人使用,不得留宿他人,遵守公安部门有关规定。

9、客座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外出办事,要执行请销假制度,课题结束回原单位前应交还各种借用物品,办理离室手续。

10、课题研究结束后,发表学术论文或成果评定时的归属问题双方协商解决。

11、发表论文在页脚注明资助来源时统一用以下格式标注:

中文:环境食品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英文:Partly supported by the open funds of Key Laboratory of Environment Correlative Dietology,Ministry of Edu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