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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防火安全规定

发布者:任婧楠    发布时间:2015-05-24

1. 工作人员(老师、同学、工人等)必须定期学习火灾发生、防护及应急、防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知识。

2. 新入室研究生需参加学校统一的实验室安全准入考试,通过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

3.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严禁私人使用电炉取暖、烧水、做饭。

4. 严禁在实验室内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上述物品应存放在药品库内,并由专人保管。

5. 使用电烘箱要安装测温控制装置,严格掌握烘烤温度。电热设备用完要立即切断电源,未经电工审查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接电源。

6. 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时,盛装氧、氢等的气瓶应与实验室相隔离。使用电炉、酒精灯要远离化学易燃物品。

7. 做易燃液体的蒸馏、回收、回流、提取操作时,要专人负责,周围不得放置化学易燃危险物品。

8. 实验室使用有毒物质或进行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厨内进行,通风厨需保持常年开启。

9. 实验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各分室指派专人保管。

10. 下班或节假日各分室和课题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火源,关好门窗。

11. 发现火灾苗头应首先警告并疏散楼内人群,然后报警;在无把握情况下不得擅自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