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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接待工作条例

发布者:任婧楠    发布时间:2015-05-27

1. 环境食品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是我校对外宣传、搞好国内外横向联系,加强友好往来的重要窗口,必须做好必要的接待工作。

2. 凡需来实验室访问、参观、学习的校内外有关单位与人员,必须经常务副主任同意后,实验室方可接待。

3. 对外接待工作中,既要做到热情大方,礼貌待人,又要做好按国家规定的保密工作。

4. 在接待工作中,如有必要,应当做好接待记录。